□ 梁润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作为完善干部队伍建设制度机制的重要内容,对于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干部队伍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正确政绩观深刻回答了为谁树政绩、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一系列关键性问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干部从政上的集中体现。只有大力营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制度环境,更好发挥党的建设制度效能,才能让正确政绩观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思想遵循和行动准则,推动中央和省、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令人民满意的实绩实效。
完善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制度是首要任务
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看法,本质上是一种政治能力和思维能力,也必须通过持续性、经常性的学习教育不断筑牢思想根基。首先,要健全常态化政绩观教育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整合各类干部教育培训资源,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干部开展党性教育、理论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任职培训、政治轮训的必修课和常修课。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青年理论学习,作为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党员干部自主学习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学习责任落实和督查问效机制。其次,要持续提高学习培训质量。尊重干部教育培训规律,强化现实问题调研、干部需求调研,结合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提高教学资源的供给质量,把理想信念教育、作风纪律教育、贯彻新发展理念等内容有机进行整合,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邀请名家名师上讲台,提升教育培训的深度、广度和针对性、实效性。开展研讨式、案例式教学,用鲜活经验促进学学相长。以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玉溪从政名人纪念场馆等为依托广泛开展现场教学,用负面典型警示人,用鲜明导向激励人。
健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是重要支撑
政绩具有客观性和表现形态的多样性,政绩考核评价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程,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是党员干部用权从政的指挥棒和风向标。首先,要优化政绩考核内容指标。把“三新一高”的内涵和要求体现在干部绩效考核的各领域和全过程,破除唯GDP论英雄的片面政绩考核导向,坚持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从地区、行业和部门实际出发,根据功能定位、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健全差异化、精准化的考核评价体系,防止“一刀切”和“一般粗”。以减负、增效为导向,定期评估考核指标效能、适时更新考核指标内容,推动党员干部聚焦聚力推动玉溪高质量发展的中心任务。其次,要改进政绩考核评价方式。落实“自评+他评”机制,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前考察为抓手全面考准考实干部政绩。坚持把人民作为政绩的最终评判者,畅通民意表达的渠道,采取蹲点调研、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方式,深入基层和干部群众中,多渠道、全方位掌握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第三,要强化政绩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不能“一考了之”,更不能“考用脱节”,要做好政绩考核的“后半篇文章”,把考核结果广泛用于工作激励、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宣传报道等各种场景。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以实绩实效为标尺,为把群众好评、同事认同、组织认可的干部选拔出来、使用起来。发挥政绩考核的反向约束作用,加大对负面行为的惩戒力度,让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的干部没有市场,推动“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成为常态。
强化政绩全过程监管是有效途径
有效防范和纠正政绩观偏差,必须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对干部创造政绩的全过程进行监管。首先,要织密织牢制度的笼子,防止权力被滥用。营造尊崇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环境,坚持权责法定,把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纳入法治轨道,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监督、失责必追究,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把政绩观问题作为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类监督协调贯通,以有效监督防止“好干部”沦为“阶下囚”,促进“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以上率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其次,要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闭环体系,及时纠正偏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等方面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健全上下贯通、动态跟踪的政绩评估机制,及时预警苗头性、倾向性政绩问题,坚决叫停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从重从严查处政绩观偏差的干部。坚持显和潜、近和远辩证统一,健全政绩效能的长效反馈机制,让党员干部知所趋赴,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改革蓝图落地。第三,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大力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精神,注重区分干部在推动改革中的失误和错误的性质、原因和严重程度,对于出于公心的、无主观故意的、缺乏经验的、影响轻微的失误错误,可以视情予以减责免责,大力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浓厚氛围,保护和激发干部的干事热情。
(作者单位:中共玉溪市委党校)
编辑:刘玉霞 审核:张志云 终审:攸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