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 玉溪网 发布时间:2021-04-02 进入社区 来源:玉溪日报 ]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于3月17日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税务)
分享到:
相关链接
要闻
- 庆祝建党100周年征文|我跟定共产党就像竹筒倒豆
- 今日视点|共享充电宝涨价了
- 爱心企业捐资助学 照亮山里娃求学路
- 易门法院一天执结14件涉农民工工资案件
- 还公园以清净 聂耳公园开展噪声整治
- 张德华现场督办中央督察组转办件整改工作
- 聚焦玉溪之变|云南绿色钢城玉昆项目全面提速
- 玉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取得实效
- 优化营商环境 我市开通商标缴费扫码支付功能
- 澄江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实现“七全”
- 新平扎实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
- 我市政法单位增强政治自觉 筑牢忠诚根基
-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清理小区乱堆杂物
- 曝光台|人行道卖菜影响交通
- 省委第一巡视组对玉溪市巡视“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召开
- 玉溪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
- 市委常委会研究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工作
- 王力:扛实责任严肃纪律 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 玉溪市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授牌
- 元江深挖红色资源助力党史学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