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守护玉溪清泉长流
2026-09-21

滇中大地的每一眼清泉都弥足珍贵。当法治的阳光照进每一处泉域,我们有理由期待:清泉长流,乡愁永续。

□ 拾遗

玉溪人爱泉。红塔区麻线屯那眼250多年的老泉,日均被取水2000多次,1440名群众靠着它过日子;华宁县西冲村的葡萄井,百年活水日均涌出200多立方米,清亮得能照见人影。这些泉眼不只是“水源”,更是村庄的记忆、乡愁的载体,但长期以来,护泉靠什么?靠村规民约,靠党员带头,靠村民自觉。管用吗?管用,但不够。村规民约管得了本村人,管不了外来游客;道德约束得了愿意拿它当行为准则的人,劝不住没有内心信念的人。当游客越来越多、开发越来越热,光靠“软规矩”已经担不起保护的重任。

这就是《玉溪市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出台的现实背景。10月1日起,这部仅20条的“小法规”将正式施行,成为云南省首部专门针对泉域水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说它“小”,是因为它不搞大而全,只盯着泉域保护这一件事;说它“实”,是因为它直击痛点——过去护泉“无法可依”的尴尬,从此有了破解之道。(详见9月8日《玉溪日报》第二版相关报道)

条例最核心的制度设计是“名录管理”加“一泉一策”。简单说,就是把饮用水及有生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的泉眼逐一登记造册,为每一处泉量身定制保护方案,有的重在保障饮水安全,有的侧重生态修复,有的可以适度发展文旅。如此精准施策,才能避免一些地方“保护过度”和“保护缺位”并存的老问题。

条例明确鼓励挖掘泉水的历史文化价值,规范发展康养、文旅等产业。华宁恩涌泉的实践已经走在前面——当地文旅企业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打造生态研学场景,让泉水从单纯的生活资源变成发展资本。这种“在保护中发展”的思路,为泉域水资源保护找到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当然,法规的生命力不在纸面,而在落地。条例鼓励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村规民约组织群众参与保护,这实际上是在法治框架下激活基层自治的力量。在红塔区,麻线屯的村民已经表态要把护泉要求写进村规民约,古城社区计划联动辖区企业家参与水源保护;在华宁县,西冲村则建立了党员带头、村民共治的日常巡查制度。法律条文与乡土智慧结合,政府投入与群众参与同向发力,泉域保护今后不再是“上面压下来的任务”,而是“自己家门口的事”。

不过也要看到,条例只是第一步。配套制度怎么出台?联合执法怎么运转?动态监测怎么落实?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逐一回答。更重要的是,要让法治精神真正融入日常,让村民主动维护泉眼环境,践行保护责任。

一部20条的“小法规”,守住的不仅是百年泉眼,更是一种人与自然相处的态度。滇中大地的每一眼清泉都弥足珍贵。当法治的阳光照进每一处泉域,我们有理由期待:清泉长流,乡愁永续。

编辑:何记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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