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溪市委党务公开
玉溪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告
2025-09-22

玉溪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事项,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制订、修订情况及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编制了《玉溪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共计2类8项;其中:行政检查7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处罚0项,行政强制0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玉溪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

 

 

玉溪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玉溪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


序号

执法事项

执法依据

执法主体

1

对印刷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玉溪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2

对发行单位及个人的出版物发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玉溪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3

对电影放映活动的行政检查

《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玉溪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4

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活动检查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玉溪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5

电影院线公司使用政府资助设备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院线公司通过提取放映设备更新资折旧等方式使其保值增值,用于扩大再生产,各级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资助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广电总局关于推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通过提取折旧费建立农村电影可持续发展资金。国家资助的放映设备属于国有资产,各级电影主管部门对其具有监督、管理职能。农村电影数字院线公司接受政府委托,享有设备的经营使用权。

玉溪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6

对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由新闻机构自查,填写《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表》,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核验。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是:(一)检查持证人员是否仍具备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所有条件;(二)检查持证人员本年度内是否出现违法行为;(三)检查持证人员的登记信息是否变更。通过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年度核验标签,并粘贴到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位置,新闻记者证的有效期以年度核验标签的时间为准。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证,由发证机关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玉溪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7

对电影摄制活动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玉溪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8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印刷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项: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玉溪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编辑: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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